请教:间隔四十五天的驳回通知,合法吗 9月17日,我的两位律师相继收到黑龙江省农垦中级法院的驳回通知,驳回了申请回避的请求。律师们于二零一五 年 八月二日以合议庭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为由申请回避,可时隔 四十五天农垦中级法院才做出这个决定,请问各位专家,这样的驳回合法吗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