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. 我在青岛换了三家单位,满以为只要有上一家单位的解除合同报告书,和下一家单位的录用合同就行了,谁知道厦门人才这边不认,说合同只适合工人,我是干部,就要办调动,否则工龄不认,2005年12月底到2月份,6年多的工龄就没了。
怎么这么纠结,你这"干部"虚有其名哦,转行做保钓,看他们办不办
当意识到自己是干部身份时觉得太可悲了,不属于代表先进生产力方向的工人阶级
悲催的
中组部的那个规定,第三十四条,。。。手续不完备。。。材料形成部门应当重新制作,补办手续。。。老是找着我去补什么啊,那是材料形成部门的事情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