请问各位,居民楼里可设这样的公司食堂厨房吗?消防能过吗?出现火灾怎么办?是否应该有相关部门来处理一下这样的消防隐患呢?地处龙岗区龙城街道安置小区(天昊华庭)19栋
今晩第一次电话至深圳12345热线投诉,坐等政府部门的处理
第一天无任何反馈,再等
这事你们管吗?
这事符合消防条例吗?
今天下龙岗消防局回复该住宅符合消防规定,不存在安全隐患。我说该住宅改变了结构和功能,违反了《深圳经济特区消防条例》第二章第十六条第二款,龙岗消防局说没有违反,因为该住宅保留了厨房功能。言下之意把整套房子都改建成厨房是可以的
今天下午龙岗消防局回复该住宅符合消防规定,不存在安全隐患。我说该住宅改变了结构和功能,违反了《深圳经济特区消防条例》第二章第十六条第二款,龙岗消防局说没有违反,因为该住宅保留了厨房功能。言下之意把整套房子都改建成厨房是可以的。建议设诉住建局等其他部门,请问为何政府部每次都互相推诿
消防局说消防不存在隐患,请问我应该设诉到哪个部门呢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