当人们都认为多数人的意愿即为合理,况乎法不责众时,人们的行动就会跃于法律之上,所执行的行为即为“私刑”。法律既为保障公民权益的武器,本应对此有所制裁,若放任不管,谁知道哪一天自己会成为那可悲的“少数人”。政权倾覆,朝代更迭,非如斯夫?
在大爱的外皮包裹下的是人性的丑恶,是一段无辜的、被扭曲了的人生。她本可能走一条不一样的路,况且,纵使她愿意成为一位乡村教师,也不该是通过这种途径。如果“大爱”能成为犯罪的庇护,那么我们又该如何伸张这个社会的公平正义?